五、学位论文院内评审阶段 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毕业申请”及“学位申请”,进行毕业审核。毕业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内审。 1、内审要求: (1)学分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及以上,包括专业课、选修课及培养环节,跨专业者还需修满加修学分,缺任一门课程学分都不能进行内审; (2)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5万字;学术论文至少两篇见刊,一篇录用。 2、论文提交:上半年3月初、下半年9月初 提交材料:纸质版论文(匿名)三份、《77779193永利集团博士论文内部送审申请表》一份、《77779193永利集团博士论文内部评审表》三份、攻博期间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7779193永利集团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单》一份。 3、院内专家匿名评审及会评:3月1日—3月15日、9月1日—9月15日 (1)评审办法:如有1位专家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须提交至学院学位评定分会员会进行会评。 (2)评审结果处理:未通过者推迟半年重新提交内审。 (3)学位论文内审通过后,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答辩”信息; 4、根据评审意见论文修改:3月15日—4月1日、9月15日—10月7日 根据内审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并填写修改说明表。 5、论文修改完善后,提交论文电子版进行“学术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4月1日开始 ;10月8日开始 (1)≤5%可进行下一阶段;5%-20%由导师负责审查并认定是否存在抄袭,并签字交研管中心; (2)20%-30%之间可向学校研究生院申请重新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重检结果仍大于20%则须延期半年复检;大于30%者,须延期半年复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