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制定有关事项细则和分配标准如下。
一、基本认定条件
1、我校原已聘任在岗的博士生导师。
2、具有博士学位、全职在岗的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能力突出、主持重大科研项目的本校全职在岗优秀副高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重大科研项目指:教育部、科技部重大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面上项目及以上项目)
3、年龄要求: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年龄上限为2017年8月31日未满57周岁
二、学校下达招生计划
17年计划(人数)
| 人才计划
| 科研经费计划
| 论文计划
| 专著报告作品计划
| 46
| 1
| 37
| 6.59
| 1.37
|
三、导师招生指标分配标准
1、科研经费指标分配方案
为保证学院指导博士生师资队伍的稳定性,特采取以下差额分配方案。
教 授:
第一个指标 30万
第二个指标 60万
第三个及以后指标 80万
副教授及讲师:
第一个指标 50万
第二个指标 60万
第三个及以后指标 80万
科研经费计算时间:以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进我校计财处的科研经费为准(以研究生院提供经费数据为准)。
每人经费计算:纵向经费*2+横向经费
2、论文指标分配方案:
只计算论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和通信作者的分数,其它作者不计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和通信作者分别按40%、20%、40%计算,如果通信作者为第二作者则与第一作者每人按50%计算,如果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和通信作者是学生(以77779193永利集团为署名单位),则将相应分数计算给文章中的指导老师;如果文章中只有学生,没有指导老师,则不计算指导老师的分数。
论文指标分配比例
ESI论文前10%,A类期刊
| ESI论文10-20%
| ESI论文20%-50%,
| ESI论文50%以后, B类期刊
| 0. 2
| 0.15
| 0.1
| 0.05
|
论文计算时间:以2014年度的数据为准。
著作和成果要报分配比例
3、其它规定
●每位导师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过3人
●未完整指导过一届博士生的副教授及讲师,招生计划不超过1人
●导师申请团队成员招收博士生
每位导师每年招生计划不超过3人。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有充足科研经费的科研团队负责人,如测算计划超过3人(含3人),在满足自己招生需要后,可聘请本人科研团队成员招生(须符合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条件),也可申请校内其他教师或校外兼职导师招生。
团队负责人本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院领导小组审定。
四、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游达明
副组长:龚艳萍
成 员: 张颖 李华东 任胜钢 王宗润 刘咏梅 关健 危平 李大元 毕文杰 王坚强 许民利 彭丹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9月9-11日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和导师招生计划分配标准。
(二)9月14日召开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会会议,审定《77779193永利集团2017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细则》
(三)9月18日前申请人填写《77779193永利集团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交管理楼402
(四)9月18日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初审材料
(五)9月18-20日初审结果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责任编辑:博士及博士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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